【泰國簽證新規定】
在泰國時間不夠玩,簽證快到期怎麼辦?落地簽的朋友更需要認識這個地方,曼谷WATTANA路市政府辦公區一直開到底的B號辦公樓。移民局DIVISION 1在這裏,其中簽證延期收費1900泰銖,出門在外記得帶證件照,像這些臨時辦的手續都要用到哦。
在國內就辦好泰國一般旅遊簽證的人,在泰國最多是可以入境泰國後停留60天。(請注意入境時護照上蓋的章,確認可以停留的截止日期),60天雖然已經有兩個月長,但是對愛上泰國的人來說還是太短!這個時候就需要在簽證效期到達前去辦理延簽手續。
延期時間:旅遊簽證延簽可以兩次,第一次30天,第2次7天。
所需資料:
1、tm7表格申請單。
2. 護照以下頁面的影印:照片頁、泰國簽證頁、入境章頁、tm6表格(就是出境卡,海關在你入境時已幫你釘在護照上,這個表格需要影印)。
3. 一張兩吋照片。
4. 1,900泰銖。
貼心小提醒
自今年3月20日起,泰國將針對逾期滯留的國外旅客實施一項嚴格的重新入境管制,該項規定根據內政部第 No. 1/2558 號命令,標題為「入境泰國之國外人資格分級制度」。 該命令指出,為數眾多有暫時停留許可的外國人或旅客逾期滯留,危及人民安全並增加國家安全風險。因此,將對違反移民法案 B.E.2522 條逾期滯留規定的國外旅客施行重新入境管制。 * 1年逾期滯留超過90天,禁止重新入境1年
* 逾期滯留1-3年,3年內禁止重新入境
* 逾期滯留3-5年,5年內禁止重新入境
* 逾期滯留5年以上,10年內禁止重新入境 因逾期滯留1年以下且犯罪遭當局羈押之國外旅客5年內禁止重新入境。超過1年者,10年內禁止入境。
逾期滯留之有關規定不適用於未滿18歲即離境之國外旅客,此外,於該命令2016年3月20日生效前離境者亦不溯及既往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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